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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与建议
 
第一届第一次

理事会



理事会成员
理 事 长: 顾秉林(院士、清华大学校长)
常务副理事长: 康克军(教授、清华大学副校长)
副 理 事 长: 李德毅(院士、解放军总参谋部61所)
邬贺铨(院士、中国工程院)
姚期智(院士、清华大学)
理事会成员: 王  越(院士、北京理工大学)
孙家广(院士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)
李衍达(院士、清华大学)
汪成为(院士、解放军总装备部科技委)
何德全(院士、国家安全部)
何新贵(院士、解放军总装备部科技委)
陈俊亮(院士、北京邮电大学)
杨芙清(院士、北京大学)
郑元芳(教授、上海交通大学)
郑厚植(院士、中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)
侯朝焕(院士、中科院声学研究所)
龚  克(教授、清华大学)
戴汝为(院士、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)

理事会决议

    2005年4月12日,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(筹)(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)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。会议由国家实验室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顾秉林院士主持,到会的理事有康克军、邬贺铨、孙家广、李衍达、何德全、陈俊亮、杨芙清、郑元芳、龚克、戴汝为;到会的理事会部门(单位)代表有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叶玉江副司长、教育部科技司谢焕忠司长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学部刘志勇常务副主任、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曹建华处长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李石柱委员、清华大学科研院张凤桐主任。与会的理事和部门(单位)代表共计17人。此次理事会议的主要议程为:讨论《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(筹)理事会工作条例》;讨论国家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人选;讨论“关于《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(筹)计划任务书》的报告”。 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部门(单位)代表经认真讨论,形成决议如下:

     1 通过了《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(筹)理事会工作条例》。详见附件1。
     2 聘任龚克为国家实验室主任。根据国家实验室主任提名,聘任王京、李军、吴建平、罗毅为国
     家实验室副主任,并确定从聘任之日起任期为3年。
     3 原则同意《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(筹)计划任务书》。

理事会认为:

    (1)建设国家实验室是落实“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” 战略、实现科技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,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、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任务,是推动大学科研体制改革的重大契机,也是建设“世界一流大学”的必然要求。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的建设要适应“大科学”的时代特征,适应科技创新“以人为本”的核心要求,适应科技创新 “全球化”的发展趋势,努力实现世界前沿与国家需求的集成,面向世界前沿进行布局,针对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需求确定重点,为信息科技创新和国家信息化做出重大贡献。
    (2)国家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:建成信息科技领域世界一流的创新平台与团队,为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战略性科技支撑;为国家科技跨越战略汇聚和培养创新拔尖人才;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;为国家信息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共享平台。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完成实验室的基本建设、机制建设和部分平台建设,边建设、边运行、边开放;第二阶段完成实验室的主要科研平台建设、学术队伍建设,主要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活动,全面展开并取得重要的高水平成果,实验室全面开放运行。
    (3)国家实验室要在现有相关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,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的优势,依托电子科学与技术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信息与通信工程、控制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,形成学科群的集成优势。通过国家实验室的建设,整合优势资源、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、创建信息领域综合平台,形成新兴优势学科生长点,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。
    (4)国家实验室的研究要在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、下一代互联网、通信系统与网络、先进信息材料与器件、复杂网络化系统、基于信息技术的自然科学探索等方面锐意创新,努力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。
    (5)国家实验室在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管理运行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比较完善的措施,将为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。实验室在建设过程中要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,真正做到“开放、竞争、流动”。
    (6)依托单位清华大学对国家实验室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,为保证实验室的长期稳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。希望学校继续重视和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革,并提供配套政策、管理措施和人、财、物投入。

    理事会强调:

    国家实验室要做好体制、机制的改革和创新,努力营造交叉和创新的环境;在科研布局上要注重结合国家中、长期科技规划的重大专项,同时要注重科学前沿的探索,要跳出原有的模式,强化学科的交叉、融合;要真正做到开放、流动,尽到国家实验室的社会责任,并在交流中吸收新的学术思想;要高度重视并要高标准地开展基础性研究,也要结合产业发展方向。
    理事会建议国家实验室要总结前期工作,尽快召开评审论证会,进一步加快实验室建设的步伐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(筹)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长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

理事会条例

    第一条 为科学决策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(筹)(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)的重大发展问题,保证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方向、发展战略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国家战略需求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特设立国家实验室理事会,并制订本工作条例。
    第二条 理事会是国家实验室的宏观决策机构,在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教育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。理事会对国家实验室的学科方向、战略定位、发展规划、规章制度、主要负责人聘任等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。
    第三条 理事会由信息科学技术领域著名科学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。清华大学提出组成建议名单,报教育部批准。每届任期五年。
    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由清华大学法人代表(或授权委托人)担任,常务副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。
    第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:
       1、决定国家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发展战略,审定国家实验室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总结报告,向国家有关部门就国家实验室发展问题提出建议;
       2、协助筹集国家实验室相关经费,审定国家实验室财务预算和决算;
       3、审议、批准国家实验室的重要规章制度;
       4、聘任国家实验室主任,并根据国家实验室主任提名聘任国家实验室副主任;
       5、聘任国家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和国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。
   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方可举行,理事会决议由理事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。
    第七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,由理事长召集主持。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各位理事。遇有特殊情况,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或采用通讯方式做出决定。
    第八条 理事会的活动经费列入国家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,清华大学应为理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
第一届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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